外资服务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 Services

外资注册

注册外资是聚儒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成立十多年来,帮助上万家企业顺利完成在华投资项目,其中包括数上百世界500强企业,多年来的专业、优质服务得到行业协会、浦东民政局、以及广大客户的认可。

  • 外资服务类新设
  • 外资贸易类新设
  • 外资生产类新设
  • 中外合资新设
  • 代表处新设

我们为国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面一站式的投资策划服务。曾为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境外的上市企业在华投资提供企业注册和顾问服务。我们曾经服务过的部分优质客户有美国Honey Well、 UPS 、DUPONT、HERSHEY、荷兰ING、西班牙Indite;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主要有日本“株式会社 三国”MIKUNI、美国“贝迪集团” BRADY CORPORATION 、联强国际(SYNNEX)、奥地利SEMPRIT AG HOLDING;研发中心主要有杜邦研发中心、INTEL;日本上市企业日本精机株式会社来华投资、泰国上市企业外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日本FAST RETAILING、美国喷涂技术企业SKINIT生产德国劳氏企业Germanischer Lloyd、美国WPP;法中轨道交通运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统基,信望餐饮管理,慕尔瀚防腐,雷神,京明禾,凯基,迷丝布贸易,麦考林,上海骏福,陈幼坚品牌设计顾问公司,柏中紧固工业,车王控股(香港);合资物流企业有特耐王第一物流;外资生产类企业;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贸易;各类咨询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国际物流;科技技术;软件;餐饮类企业;实业类公司;网络销售;零售店铺;烟酒、食品、危险品特殊许可类公司;广告策划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驻沪代表处及各类分支机构等各类企业的设立、各类变更、年检、注销等提供快捷、高效的代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涉及商务委、工商局、税务局等各个政府相关部门的申请登记。 

 

公司变更
  • 变更经营地址
  • 变更经营范围
  • 变更投资方
  • 变更名称
  • 增加注册资金
  • 变更法人
  • 注册上海分公司
并购/收购

1 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正本
2 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正本
3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正本『并购后为外资企业的免』
4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正本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6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正本(股权购买协议、增资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7 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 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9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正本
10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正本
12 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该文件交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13 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正本)
14 中方合营者提供股东会决议正本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实物投资的提供实物清单正本)『并购后为外资企业的免』
15 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6 并购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经理名单正本
17 各董事、正副总经理委派推荐证明正本和各董事、正副总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
18 中方高级人员登记表(指中方委派的董事、正副总经理)正本『并购后为外资企业的免』
19 代理申报业务委托书(即代理协议)、代理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合营者提出设立申请的免』
20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须同时提供有关许可文件。
21 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进口设备清单正本、100%外销承诺书正本、资信担保函正本、国有资产评估证明、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等)

分立

关于分立变更存续公司
1、分立决定
2、股东决定
3、分立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营业执照正、副本

 

合并

1、整体并购

是上市公司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并购后目标公司通常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

2、投资控股并购

向目标公司投资,将目标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一些制约因素。

3、股权有偿转让

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目前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股权有偿转让应当分为两种,并购性质的和投资性质的,后者属于资本运营范畴,本文仅指并购性的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有偿转让的关键是股权转让价格。

4、资产置换并购

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是上市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方式如果运作成功,则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植入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低盈利资产置换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5、二级市场并购

通过并购流通股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目的,这种方式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时在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30%股份时,就存在要约收购或申请要约豁免,要约期满后,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的50%,则收购成功,否则失败。这种方式的收购资金、时间成本高,根据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进行要约收购的条件还不成熟,不是目前的主流并购方式,而且要约收购通常用于敌意并购,并购方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导致成功率较低。

6、股权无偿划拨

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殊的并购形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主要是把业绩欠佳的的企业转让,通过并购方的扶持改善企业经营和生存状态,或者是组建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抑或是国有股的持有者是政府部门的上市公司。

注销

 

外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依据经批准的章程,决议终止企业执行清算的,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补缴相关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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